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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有无产权?归谁?—大部分人都弄不清
作者:每天学房产知识 2019-08-14 14:36 来源:每天学房产知识
[提要]   现在很多人即使已经是业主了,但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可能也是模糊的。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一楼的房子会赠有地下室的,也有的地下室是空着的。很多人也就质疑地下室是谁的问题,是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的。

  现在很多人即使已经是业主了,但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可能也是模糊的。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一楼的房子会赠有地下室的,也有的地下室是空着的。很多人也就质疑地下室是谁的问题,是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的。

  那么,地下室有产权吗?地下室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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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有产权吗?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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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产权归谁?

  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判断地下室是否办理产权的必要条件:

  1、规划部门是否对地下室有规划许可;

  2、地下室是否在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3、开发商是否对地下室进行了产权登记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则地下室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如果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任意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进行买卖。

  最后总的来说,对于我们没有地下室的朋友,可能也就不需要操心了。可是有地下室的,就可以来明确一下产权归属的问题,这样对于日后我们的生活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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